1.申请人向当地林业站提出林权证变更书面申请,写明变更原因,村组签署意见,(盖村委会公章)。
2.林业站初审。
3.审核不合格的告知原因,合格的组织外业勘测调查核实。
4.填写林权证申批表,对林权登记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
5.公示有异议的再次调查核实,主张不实的不予林权证登记,主张合法有效及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林权证登记,并经乡政府审核批准后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6.经审核材料齐全的打印林权证。
7.对原林权证进行注销,发新林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