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不得超过规定范围,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规定,买卖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