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个税减免标准: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一至六级的伤残军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5000元的减征100%,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减征50%,超过20000元的部分减征0%;
3、残疾程度为轻度,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四级的残疾人;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七至八级的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中度残疾人的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