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理寺:是司法审判机构,负责审理案件,相当于今天的最高法院。它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地方上呈送的刑事案件,对疑难案件进行复审,并有权直接受理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大理寺的最高长官为大理寺卿,通常由一位正三品官员担任。大理寺作为“三法司”之一,与刑部、都察院共同构成当时的最高司法体系。
2.锦衣卫:是直属皇帝的秘密警察和特务机关,主要职责是维护皇帝安全、监察官员、镇压反对势力以及处理皇帝交付的特殊任务。锦衣卫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逮捕和审讯疑犯,其行动直接受皇帝指挥。锦衣卫最高长官指挥使同样为正三品,但在实权上,锦衣卫由于直接听命于皇帝,其权力往往大于大理寺。锦衣卫所处理的案件通常不受“三法司”干涉。
总的来说,大理寺是一个正式的司法审判机构,而锦衣卫则是皇帝的特务机关,两者各有职能和权力范围,但锦衣卫由于其特殊性质,在实际权力上往往超越大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