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标题:在第一行中央写上“招领启事”或“失物招领”等字样,字体稍大于正文1。
正文:正文主要包含拾到东西的名称,以及失主到何地、找何人认领的信息。对于拾到的物品,一般会简洁地列出其内容名称,如“内装证件一本,饭卡一张,人民币若干”,以便失主核对是否本人所丢失。但对于证件和饭卡的号码、人民币的数目,均不能详写,以防冒领1。
落款:在正文之后写清招领启事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并在其下方标明发布招领启事的日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