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达到招标限额不可以进行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所以,如果招标项目的限额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就不可以进行招标。如果需要进行招标,必须达到规定的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