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5日22时40分许,郎永淳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八王坟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发现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7.9mg/100ml。2017年10月6日,郎永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10月16日,被移送检察机关。2017年11月3日,郎永淳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郎永淳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18年1月8日,郎永淳已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