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2001-2017年间,株洲市社保缴费标准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费率逐年调整,缴费基数也有所变化。
在2017年,株洲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单位缴费基数为1-5倍平均工资,个人缴费基数为1-3倍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均为1-3倍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