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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乡居民医保断交后补缴规定
时间:2025-04-13 15:39:10
答案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规定,凡参加城乡医保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续保人员,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缴纳下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从下年度的1月1日起可以开始享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1月1日后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需从第3个月1日起方可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原在县外参保的群众,如需在广西参保,需要在12月底前参保成功后,方可从1月1日起享受待遇。

请注意,以上补缴规定可能会因具体地区或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社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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