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企业仍存在税务风险。废钢回收环节前端主体小而散,交易多以现金结算,财税40号文出台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第一张”增值税进项票开票难问题,但提高了前端小散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前端小散企业仍选择不开票,也不愿意做大规模,以降低避税风险,造成国家相关税收收入流失,以及后端的回收加工企业难以获得进项发票。后端企业不得不使用自制凭证或收购发票入账,造成货票分离,废钢回收和加工企业均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对企业经营安全和扩大业务规模形成制约。可以说,税务风险影响了企业经营安全和国家税收收入。
二是再生钢铁原料标准过高。2021年出台再生钢铁原料标准并放开进口,据反映,现行标准门槛较高,夹杂物含量分为不超过0.3%、0.8%和1%三个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