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医保4月1号后有以下变化:
-业务办理:
-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
-存在补缴2024年4月1日前的医疗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应当先向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医疗保险费。
-特殊管理类型单位和特殊管理类型人员仍由医疗保障部门统一核定生成费用。
-温馨提醒:
-系统切换完成后,请用人单位先核对切换后的单位职工信息和缴费基数是否准确。核对完成后,对于因系统停机未完成4月份人员增减业务的用人单位,可于4月1日至4月12日补办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然后在税务部门申报缴纳4月份医疗保险费。
-4月份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延迟至4月13日至14日统一划拨。
-用人单位办理增减变动业务,增员可以选择在单位最大做账期号当月或次月进行缴纳,减员仍旧办理在单位最大做账期号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