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符合广州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中关于户籍、学籍及特长生专业资格的相关要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尊敬师长,作风顽强,上进心强,勤奋好学,身体健康。
(二)特长条件
01
体育特长生报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
2.获得区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
3.参加地级(市)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比赛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标准者。
02
艺术特长生报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省级、市级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三等奖以上。
2.获得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二等奖以上。
3.获得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荷花少年”比赛铜奖以上。
4.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级、省级体育舞蹈赛事个人前六名以上。
5.参加其他大型国际比赛的获奖者(需为金奖以上并经市教育局确认)。
6.参加“羊城学校美育节”系列展演活动演出者(获得市教育局颁发的展演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