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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23年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时间:2025-04-13 18:44:55
答案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医疗保险予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报销材料

  (一)住院费用类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基本医疗保险原始住院发票及住院病历、医嘱、费用明细、出院证,医疗费用发票

  3、参保人员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参保人员死亡的需要提供遗产受益协议,指定受益人账户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二)大额门诊类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发票复印件、报销凭证及费用明细等

  3、门诊特定病种审批表

  4、参保人员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5、参保人员死亡的需要提供遗产受益协议,

  6、指定受益人账户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7、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8、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9、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10、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意外死亡类报销

  1、参保人员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伤害原因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伤死亡事故处理证明、公安刑侦部门的案情证明。如不能出具有关证明的,应在及时、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可参考出险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有关证明)

  3、指定受益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参保人员死亡的需要提供遗产受益协议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三、报销流程

  门诊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带齐门诊报销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四、报销比例

  ❶住院起付标准:

  2017年7月起,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1000元、500元(400元)、100元,省外1500元,二次以上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起付标准降低50%。

  ❷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2017年7月起,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0%(75%)、85%

  转外就医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5%

  急诊转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

  ❸门诊统筹基金:

  参保居民凭本人《诊疗手册》和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证件到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实行即时结算,只需结算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2022年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230元;

  2023年提高至250元,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额50元,不设起付标准。

  太原市将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至县域内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县域内二级及一级医疗机构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甲类项目报销55%,乙类项目报销45%;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和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按原政策执行,即甲类项目报销60%,乙类项目报销50%,家庭医生签约的报销比例相应均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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