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指南》,以下是加装电梯的相关细则:
一、办理流程
1. 征求业主意见
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如本单元存在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对未登记产权的房屋使用人发出加装电梯征求意见书,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 签订协议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明确项目负责人、加装电梯工程资金预算及分摊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费用分摊等事项。
3. 现场勘查
向所在地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现场勘查。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
4. 制定方案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应当包括拟加装电梯的位置、尺寸、设计图、电梯井道、连廊设计方案等。同时,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电气安全、防雷和特种设备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5. 公示方案
实施方案应当在拟加装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示10天,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如有异议的,所在社区居委会应当牵头协调。
6. 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业主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加装电梯协议、实施方案、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经联合审查合格的,由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加盖加装电梯项目联合审查专用章,并出具同意加装电梯的意见。
7. 施工许可
业主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加装电梯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加装电梯协议,依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前,应当向所在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备案手续。
8. 竣工验收
加装电梯项目完工后,业主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当将加装电梯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等移交给所在社区和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
9. 使用登记
加装电梯投用前,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向所在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10. 长效管理
加装电梯完成后,业主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者职责,委托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正常使用。
二、资金来源
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也可以申请利用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三、注意事项
1. 在实施过程中,应确保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不利影响。
2. 如涉及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移位,以及新增计量表、收费等事宜,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青岛市加装电梯的细则原文,细则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请及时关注最新规定。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