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宁波市失地农民的一次性社保补缴标准存在不同的适用情况。以下是具体的补缴标准和条件:
一次性补缴:如果是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那么补缴的标准是按照市区2011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1794元/月的20%,即358.8元/月进行补缴。这部分资金的缴费费率是由个人一次性趸缴的。
定期缴费:失地农民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年来缴费,缴费档次从每年100元至800元不等。
政府补贴:根据不同的情况,政府会提供相应的补贴。例如,全部失地的农民,政府承担的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农民,政府承担的费用则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年龄限制:对于达到一定年龄的失地农民,如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后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需要注意的是,失地农民的具体补缴政策和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最新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