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传唤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传唤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到场作出说明。
”
2、行政传唤程序包括传唤通知、传唤时间、地点和目的等的告知,并且要求传唤对象必须到场说明情况,同时行政机关也需要将传唤的事由说明清楚,做出记录,保证传唤完整、合规、公正。
3、此外,在传唤前,行政机关应该依法出具传唤函并进行通知,若被传唤人未到场,行政机关有权决定是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强制传唤。
若涉及到隐私保护等问题,行政机关也应当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