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五种共四十七个罪名。具体如下: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等;
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等;
3、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五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等;
4、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九个,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等;
5、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九个,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