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协议补充:租赁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尝试协商补充租赁期限。
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租赁期限。
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的规定,这种情况将被视为不定期租赁。
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在不定期租赁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需要提前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
出租人的通知义务: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如果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则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在不定期租赁的情况下,当事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同样需要遵守提前通知的义务。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不属于不定期租赁,但如果出租人因住房困难要求收回房屋自住,应当给予承租人另行租房的准备时间。如果承租人有条件搬迁而不腾房,则应限期搬迁。如果出租人不急需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可以让承租人腾出部分房屋,或另行签订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