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发放标准会根据地区、单位和企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参考信息:
1. 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 厅级每人每年 1500 元。
- 处级每人每年 1100 元。
- 科级每人每年 900 元。
- 科员以下每人每年 700 元。
2. 事业单位中按规定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 正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 1500 元。
- 副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 1100 元。
- 讲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 900 元。
- 助理及以下每人每年 700 元。
3.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 高级技师每人每年 1100 元。
- 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 900 元。
- 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 700 元。
4. 离退休人员按照所享受的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技术职务,比照在职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补贴。
5. 执行初期、见习期、试用期工资的人员和执行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的工人,每人每年按 700 元取暖费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并没有法定标准和国家标准,具体可以到当地政府咨询。此外,不同企业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取暖费补贴标准,如有疑问,建议咨询所在单位或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