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是由国家设立,用于支付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工伤津贴、一次性工伤待遇等。因此,公司工伤赔偿金额并不是由责任人承担,而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