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有三种安置方式:
1、管理八级(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由组织部门安置,分流任命到其他事业单位,或者保留组织关系,继续在企业任职。
2、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事业人员,交由社保部门提前保障,提前退休;
3、其余人自主择业,或者随企安置;
4、随公益职能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