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检法办理袭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2022)》第七条规定,以下三种行为不属于袭警:
拉扯、推搡、抓挠、拍打、搂抱、贴靠等针对民警身体非要害部位的。
污损、辱骂等侮辱行为。
围困、阻拦、哄闹等聚众造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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