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9岁可以取消编制。
2. 取消编制的八种人包括:因工伤致残的职工、因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担子女抚养费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担父母抚养费的职工、在职期间参加自愿军役的职工、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职工、被宣布失踪的职工。
3. 如果不属于以上八种人,59岁也可以取消编制,但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