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元,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满22周岁以上生育的加发0.5个月的营养津贴;2.超过28周岁以上高龄初婚晚育的,再加发0.5个月的营养津贴。
3.其他生育津贴计发月数按原规定执行。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1.婚前医学检查报销标准:100元。
2.产前检查报销标准①妊娠12周以前流产的产前检查费160元;②妊娠28周以前引产的产前检查费360元;③妊娠至分娩时的产前检查费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