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割让给俄罗斯的领土在不同的时间段和不同的方式下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重要事件和割让的相应领土:
1. 1858年《瑷珲条约》:清朝割让外东北长江以北的大片土地,包括黑龙江流域的瑷珲(俄称尼布楚),乌苏里江流域的昂昂溪、黑牛河以东地区,尼布楚以东的北部地区以及铁岭以北的辽东半岛。
2. 1860年《北京条约》:清朝割让外东北淮河以北的大片土地,包括北京外围的燕山以北地区,包括今天的河北承德、张家口、忻州、大同等地区。
3. 1864年《中俄和好条约》:清朝割让外东北黑龙江以北的边疆地区。
4. 1881年《中俄塔城条约》:清朝割让外蒙古的塔城地区。
5. 1885年《中俄布连诺夫条约》:清朝承认俄罗斯在外蒙古的“三区九县”特权,并割让外蒙古的库伦地区。
总的来说,清朝在19世纪中后期的几个割让条约中,向俄罗斯割让了大量的领土。其中包括了大片的外东北、涉及北京周边的地区、外蒙古部分地区等等。这些领土的割让对于清朝在国际上的地位和领土完整性造成了不小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