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