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20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以此类推。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