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智力残疾人本就属于典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这类人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阅读和计算能力也很差,仅能以简单方式与人交往,而贷款方在知道这类情况还继续给智力残疾人贷款,其本身他所签署的《贷款合同》就是无效的,而监护人也应该负一定责任,没有保管好所监护人员的各类证件导致贷款方损失的,个人觉得监护人是要替智力残障人偿还的,但仅限于贷款的本金,而不包括损失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