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浙江省的生育津贴可在产假结束后的3个月内进行报销,也就是说,如果产假结束后超过3个月,就不能再享受生育津贴的报销了。需要注意的是,在报销前,必须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例如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明、医疗证明等等。一旦准备好材料,就可以向所在的单位或者提供生育津贴的机构申报,等待审核后就可以拿到生育津贴的报销款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