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燃油、清洁能源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续航里程200千米以上;
三、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
四、车辆行驶证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4年;
五、车辆符合节能环保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的要求,满足本市公布实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六、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