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不是,行政拘留的时间,从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在派出所传唤时间超过24小时,派出所就应当折抵拘留期限。
没有超过24小时,则从下达决定书之日起算。比如7月26日被公安机关传唤,但7月27日才下达了拘留决定,拘留时间为五天,则在8月1号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