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要看多个因素。
首先,如果合同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该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其次,如果当事人在知情后表示同意、追认甚至默认,那么该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追认、不同意,则该合同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为了证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合同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关的人证、物证等证据,证明合同是明显不公平的或侵犯自己利益的。
所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合同不一定有效,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当事人知情后,如果表示同意、追认甚至默认,则合同有效;如果合同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追认、不同意,则该合同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