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年限乘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等于协商终止经济补偿金;
2、工作年限乘月工资加上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疾加50%,绝症加100%)等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济补偿金;
3、工作年限乘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等于不能胜任经济补偿金;
4、工作年限乘月工资等于客观变化的经济补偿;
5、工作年限乘月薪等于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
6、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等于逾期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