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室图书依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分类排架,供省校师生借阅。借阅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借书须一律凭本人借阅证借阅。
二、借阅时先在“借还登记处”换取代书板,每次限取1册。在书架上取书时,将代书板置于该处。如不使用代书板,随意拿取图书,阅后随意乱放者,工作人员给予口头教育或警告,对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工作人员可暂扣该读者借阅证或取消该读者借书资格。
三、借阅时随身物品请存入存包柜。
四、借书范围、数量和借期:
范围:馆藏一般性中、外文图书均可对外借阅,各类工具书、孤善本图书、各类画册及有关馆内确定的只供阅览的图书等不外借,特殊情况可持所在系、部证明,经部、馆领导批准方可限时短期借用。
数量和时间:学生每证限借5册(包括各分册),借期为30天,学生可续借一次,总借期不超过60天;教职工每证限借20册(包括各分册),借期为60天,教职工可续借一次,总借期不超过120天。
五、超期处理:图书过期不还者须支付过期费,过期费每天0.1元/册,最高10元/册。所借图书在放假时必须全部还清。如果所借图书在放假(假期一律指寒暑假)前已到期,则假期按天累计超期罚款;假期借阅规定另行通知。假期所借图书在开学后一周内必须全部归还,从正式开馆时间起计算7天,第八天开始计算超期罚款。
六、预约借书:如教学及科研急需用书在库藏已全部借出时,读者可凭本人借阅证在借书室办理预约手续,预约时请告知本人的有效联系方式。被预约图书回库后,管理员将及时通知读者,读者在接到通知后,应在三天内来图书馆办理预约图书借书手续,逾期不办均以自动取消预约处理。
七、损坏及偷盗处理: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图书,如发现有污损、批划、残缺等情况,应告之工作人员,并在工作台前加盖相应印章,否则,还书时发现勾划、破损情况,按污损图书处理;严禁在图书上划线、做记号及其它损毁图书之方式,违者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遗失赔偿:读者遗失图书,在借期内赔还相同版次的图书,并交纳5元图书加工等手续费,难以赔还相同版次的图书时,违者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借阅证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证件遗失须及时到图书馆挂失,办理补证手续,并交纳工本费,凡因转借他人或丢失所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本人负责。
十、离校时(包括毕业离校、休学、工作调动、出国进修等),须将借阅证归还图书馆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十一、保持室内安静和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