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采矿权出让应该在办证之前确定,因为在确定采矿权出让之前需要进行采矿权审批以确定区域内的资源类型、储量及可行性等因素,从而确定采矿权出让的具体情况。
如果采矿权出让之后再进行审批,则可能会造成资源浪费和合同纠纷等问题,影响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因此,拟设采矿权出让应在办证之前确定,以确保矿区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