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镇供热计量的管理暂行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主要目的是规范城镇供热计量管理,确保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关键内容:
供热计量装置的维护与管理:建成使用的供热计量装置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其维护和更换费用列入热价成本,由供热单位承担,不得再向热用户收费。供热计量装置在保修期内,由生产企业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外,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更换。
热费管理: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在供热期开始前,向供热单位按现行面积热价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根据实际计量的用热量结算热费,需退还或补收热用户的热费,在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办理完成。
责任划分:因供热企业技术问题造成热流量表读数异常偏高部分,由供热企业承担所超费用;因热用户私自改动户内采暖设施及热计量装置等造成热流量表读数异常偏高,由热用户承担所超费用;因热用户、供热企业双方原因造成热流量表读数异常,经技术、仲裁部门确定后,双方可按责任大小协商确定所超费用承担比例。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供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热价,即供热计量全额热费等于基本热费加计量热费。对于分户计量的用户,如停暖需按建筑面积的30%缴纳基础热费,如用户正常使用暖气则需要缴纳基础热费和计量热费。
请注意,该规定可能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为了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建议直接查阅兰州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官方文件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