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外交部和民航局的有关规定,赴港澳特区通行证的保管同因公护照的保管规定一样,回国后7日内交总局护照签证室或总局国际合作司授权自行保管单位保管,如不按期归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2、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注销应由总局护照签证室统一进行,任何个人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私自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