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通知:
当发生符合垫付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2. 申请提交:
•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之日(一般指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垫付申请及相关材料,如医疗费用清单、伤者身份证明等。
• 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也可以根据需要提供《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以申请丧葬费用的垫付。
3. 材料审核: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通知和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性质、救治情况、费用合理性等。
4. 费用划拨:
经审核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将相关费用直接划入医疗机构账户,用于支付受害人的抢救或丧葬费用。
5. 后续追偿:
在垫付完成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依法向责任方追偿所垫付的资金。
请按照当地的具体规定执行,因为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有细微差别,建议详细咨询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或交警部门获取最新、最准确的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