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通过道口、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不应超过10km/h,在出入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 3km/h。
叉车在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出入大门或在车间内部不得超过3km/h。
电瓶车或其它机动小车在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在车间内部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