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正常分娩的,享受一百五十八天生育津贴;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二十五天生育津贴;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生育津贴;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妊娠终止的,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三天生育津贴;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一天生育津贴;结扎或复通输卵管的,享受二十一天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