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前建成的建筑物不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与认定,不论是在什么时候,都需要以法律原则与事实为出发点。但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这些建筑不应该被当作违法建筑来处理,如果采用非法手段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这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八类建筑物包括:
1、有土地使用证,但是证件不齐全的。2、在土地规划调整前修建的建筑。
3、08年前建造、扩建、翻建的建筑物。4、对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进行买断的。
6、在1986年6月25日前建造的农村房屋。
7、通过补办手续将建设许可证所得的。
8、通过招商引资且通过政府审批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