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对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分段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0-30000元(含30000元)的,分段支付比例为57%;起付标准30000-60000元(含60000元)的,分段支付比例为67%;起付标准60000-100000元(含100000元)的,分段支付比例为77%;起付标准100000元以上的,分段支付比例为87%。
2019年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0000元(按年度仅计算一次起付标准)。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医疗保险结算申请表(异地住院)、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如果是因意外住院人员,还需要提交意外调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