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失业人员需要满足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要求;其次,失业人员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最后,失业人员还需要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申请:
1. 线下申请:可以前往自治区社保中心受理窗口申请办理,需要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以及社会保障卡或本人银行卡。
2. 线上申请:可以通过“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领。
在申请时,需要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社保经办机构会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如果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就会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领取失业保险的时间规定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会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此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