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2、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3、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4、在上述禁放区域之外,党政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十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