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一万元现金是否算行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是行贿罪。如果是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但如果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则不是行贿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行贿一万元的构成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
因此,如果送一万元现金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行贿罪。如果是在被勒索的情况下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则不构成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