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2005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该决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企业年金和社会统筹两大部分,国家鼓励并支持企业实行职工自愿补充个人账户。
2.明确企业和职工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3.规定各级民政、税务和社保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规定国家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形式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