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时,事业编职工是没有社保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以前,社保都是由国家承担,无需补交和缴纳,视作连续工龄和社保。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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