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新一医保年度内的支付额度将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