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45 天不是一审结束,而是指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结束的时间节点通常是指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时间,这个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是几个月,也可能是更长的时间。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程序的时间节点也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但通常比一审要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