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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医保改革方案
时间:2025-04-14 01:17:04
答案

根据国办发〔2021〕14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自2021年4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起,全国各地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其中关于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二是,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三是,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四是,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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